設施運營
在如今的經濟環境下,很少有設施所有者可以不斷地給體育和休閑場館注入大量的資金,這樣的做法并非成功運營方式。現代的體育設施越來越復雜和精致,所以他們應該更加高效、更加實用,不需要過多的消耗國家財政撥款——納稅人的錢。
如何造就一個持續成功體育設施呢?
在定義什么是成功的體育設施之前,設施的所有者必須明確他們想通過這個體育設施達到什么樣的目標呢?而所有的財政上的目標或者社會效應目標都應該以滿足設施所在地的需求為前提。
選擇運營結構
要運營一個體育或者休閑設施,你有多種運營結構可供選擇。至于選擇哪個,則需要根據你的財政及社會效應目標來選擇。
1. 直接管理
通常設施的所有者是當地的政府主管部門,然后主管部門雇傭一個場館或者設施經理。場館所有者負責設施的各個方面,包括經營方針、財政營收和資產維護。有些場館會配備一個管理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是用來幫助制定發展方針以及確保民眾參與管理層的決策。
2. 簽約管理
場館業主和一個經理、一個以社區為基礎的組織或者一個場館運營公司簽約。場館業主與簽約方通過合約規定雙方責任內容和期限。場館業主通常要負責主體建筑的維護和償還修建場館的貸款。簽約方與業主協定一個運營預算并且負責場館財政業績,但是在經營方針上有很大的自由。
3. 租賃式管理
用正式的租約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各自責任與權力。承租人享有全部場館使用權,要負責場館的財政業績、資產維護和自行制定運營方針。出租人收取租金或者利潤分成,但是對場館的運營無直接干涉權。這種租賃協議的租期一般較長。
4. 合營式管理
采取聯合經營的場館要在開工建設前就制定一份可行的管理協議。這份協議要明確清晰的標注經營的各個細節問題,例如資金籌集、成本分攤方式、設施管理等。只有這樣才能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決策要點
直接管理
場館業主對其擁有完全的運營控制權。最適合一些需要提供社會服務項目的場館,這些項目也許需要財政支持。休閑娛樂設施的管理人員需要在晚上和周末上班。加班費和節假日工作的費用讓場館在員工成本上的花費加劇。可以通過調整管理結構來避免人力成本上漲。場館只雇傭為數不多的員工,場館業主需要為場館經理提供行政上的支持(銀行、財務報告,幫助結構預約、秘書及郵件服務)。
簽約管理
場館業主沒有太大的管理責任。運營方可以從業主那里獲得完全的場館控制權。這種方式可以改進運營效率以及讓場館更商業化。如果想要獲得更高的財政可靠性,合約中可以標明運營方在收入上如果低于規定數額要彌補損失,但是如果超過規定可以保留盈余。為了促進運營方取得成功,類似的財政激勵措施經常被列入合約。在日常的運營中,場館所有者只保留最小程度管理權。運營方也許只會推出有利潤的項目或比賽,也許會忽視周圍社區的需求,減少潛在社會服務功能。場館所有方通常要支付給運營方管理費。
租賃式管理
場館業主沒有日常管理權。業主最小化了財政上的風險。場館的承租人如果有信心在租期內獲得合理的回報,就會對場館設立專項資金進行投資。存在運營赤字的場館很難出租出去。場館業主的管理權受租約限制,所以如果場館業主要承擔一定的社會服務責任就一定要寫進租約中。場館的承租人可以保留運營中所產生的利潤。無論出租人還是承租人想要單方面退出租賃關系都是很難的。場館的運營成本是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營式管理
最大化的利用場館和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當兩個或者更多的服務或產品提供方使用一個相同的場所時就能創造一個周圍社區居民活動聚集地。場館內包含各類服務。增加場館的使用率,減少場館被隨意破壞的幾率。所有場館運營方必須考慮到其他運營者的需要,做好共享資產和設施的準備。而場館的管理系統也許會更為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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