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運會留下的諸多運動場館,你享用過了嗎?今后,市民有望在法定節假日可以免費享受公共體育設施。而常年不對市民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最高可罰款3萬元。昨天,《深圳經濟特區促進全民健身條例(草案)》提請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 每年11月為全民健身活動月 《條例》明確每年11月1日為市民長跑日,每年11月為全民健身活動月。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在國家全民健身日和本市全民健身月結合自身條件,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國家全民健身日、市民長跑日、春節以外的法定節假日向公眾免費開放。 新建住宅區應配建公共體育設施 體育設施太少了,不知道到哪里鍛煉是很多市民的苦惱。《條例》在加強體育設施供應上提出四條硬措施。第一,規定了我市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原則,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公共體育設施可以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二,規定了在新建、擴建、改建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區(村)時,應依法配建公共體育設施;第三,專門就利用閑置的政府儲備用地建設臨時簡易體育設施進行規定;第四,借鑒香港等城市做法,規定新建公辦學校時,應充分考慮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實際需要,學校體育設施應與學校教學區域保持適當隔離。 公共體育設施每周開放不少于56小時 為提高我市現有公共體育設施的使用效率,方便市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條例》規定了公共體育設施應全年向公眾開放,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56個小時。 為保證公共體育場館的公益性,條例規定設施管理人提供服務可以適當收取費用。但是收費標準應當予以公示,收費收入應當用于公共體育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和保險、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公共體育設施服務收費應當對學生、軍人、老年人、殘疾人等實行半價優惠。 條例還規定公共體育設施管理人未按規定開放公共體育設施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體育行政部門依法對公共體育設施管理人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學校體育設施教學日晚間應開放 學校擁有大量體育設施資源且分布比較均勻,開放公辦學校體育設施,是解決我市公共體育設施供應不足的有效途徑。《條例》在總結我市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現有做法的基礎上,明確了公辦普通中小學校在非教學日及教學日的晚間應開放體育設施,并優先向學生開放;但專屬未滿14周歲學生使用的設施和游泳池不納入開放范圍,且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學校體育設施應由監護人陪同。 在經費保障方面,《條例》明確了公辦普通中小學校開放體育設施可適當收費,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對公辦普通中小學校開放體育設施及依法投保的必要支出予以補助等。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