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桃源縣相仿的是,常德周邊縣市多有類似的大規模場館建設計劃。一份有關部門的報告表明:常德市澧縣計劃投資1.2億元高標準修建占地120畝的體育中心和體育館。石門、漢壽、津市、臨澧、安鄉近年的場館建設投入都在千萬元以上。臨近的張家界市慈利縣近年的體育場館建設投入也達到了1億元。據了解,在湖南其他各地,類似投入巨大的體育工程亦非少數。
如此大規模的體育場館建設贏得的并非只有喝彩,中國青年報記者在采訪中聽到了很多質疑聲。
長沙市的一位體育界人士告訴記者,從湖南各地已經建成的體育場館來看,以全民健身為名、投入巨資建設的體育場館往往難以達到全民健身的目的。這是因為一方面建設本身多半是為專業運動隊伍的競技體育考慮的;另一方面,即便向公眾開放,體育場館的高昂維護費用勢必需要采用不菲的收費來沖抵,這必然會讓多數市民望而卻步。
“那些大型的體育場館內不是開設各種培訓班收費,就是直接把場地出租,在一些地方就是成了賺錢的工具。”該人士說,一方面是大量體育工程開工,一方面是大量已建設施封閉或者無法為社會使用。
據了解,湖南省目前有標準體育場地2.9萬多個,場館面積為4603.72萬平方米。這些體育用地主要集中在大型體育場館、體育系統單位和學校、政府機關單位內,向社會開放率僅為兩成。
而在湖南師范大學教授黃捷眼中,桃源體育場事件另有更為重要的標本意義。他認為,像這樣項目草率上馬、事后無人擔責的情況,是一個突出的問題。由于當時缺乏這方面的法律約束,或因決策草率,或因當政者個人有政治需求,項目上馬十分盲目。事后,必然成為當政者交納的“學費”。從歷史經驗來看,以往這種“學費”交得太多,很多項目上馬,僅僅就是因為一時腦熱;同時,決策者對此又總能規避責任。這種現象不改變,國家還會繼續付出代價。
那么如何防止官員貪腐、工程質量低劣呢?黃捷說,防范的方法實際上很簡單,就是做到依法決策。即使決策有誤,責任也能明確。以桃源縣即將開始的大規模體育場館建設比照,這樣一個財政力量微薄的小縣城建如此大的項目,依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屬于重大決策,是需要按程序論證和征詢專家意見的。
類似重大決策的程序是,先由政府首長提出,再交由決策承辦單位承辦。決策承辦單位對擬決策事項應當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準確掌握決策所需信息,結合實際擬定決策方案,并按照決策事項涉及的范圍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充分協商協調,形成決策方案草案。對需要進行多方案比較研究或者爭議較大的事項,應當擬定兩個以上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
同時,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對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進行合法性論證,向社會公布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征求公眾意見。之后,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根據重大行政決策對公眾的影響范圍、程度等采用召開座談會、協商會,開放式地聽取意見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最終確定的行政決策也要在作出決定之日起20日內向社會公布。日后一旦出了嚴重差錯或者問題,則可以依律依責追究行政首長和承辦單位的相關責任。這樣,就可以將出現“豆腐渣”工程和官員腐敗問題的可能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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