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教育局公布了首批170所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學校名錄,之前還出臺了《廣州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意見》,規定體育設施的開放必須在保障學生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收費暫時沿用之前的舊標準,教育部門將會繼續協助價格主管部門盡快調整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收費新的參考標準;繼續會同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完善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免費開放及優惠開放的財政補貼政策。
學校的體育設施,目前確實屬于珍稀資源。這其實也反映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政府對于公共體育的不重視,在體育資源建設方面欠債嚴重。而很多學校則由于教學需要,建設了一些體育設施,并幸運地保留了下來。而不像社會上的許多體育設施,在城市建設中灰飛煙滅。現在,政府終于意識到公共體育的重要性,財政也有了保障,卻發現之前欠的債現在并不容易償還。特別是在場地方面,土地做了別的用途,很難再改回來變成運動場所。
于是就著重于盤活存量,提高現在體育設施的利用率,促成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雖然有些事出無奈,但從道理上講,倒也沒有問題。因為學校的資源固然是單位資源,但更是社會公共資源。因此在不影響單位工作的前提下,由社會共享,順理成章。這當然是一件好事,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把這個好事做得更好。我覺得需要做好兩件事情。
一是要保證學生的使用,保障學生的安全。學校的體育設施,首要職能是滿足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向全社會開放只是為了提高這些設施的利用率。因此,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不能影響學生的正常使用。因為涉及到收費問題,我總有一些擔心,有些學校在利益的驅動之下,過度地開放而壓縮學生的使用時間和空間。
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又難免涉及學生的安全問題。好在《廣州市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管理辦法》已經充分關注到這個問題,規定“體育設施相對獨立,有獨立的通道進入體育設施區,或體育設施區能通過物理方式與其他功能區隔斷”.這些規定大致可以平衡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和校園安全的矛盾,關鍵還在于嚴格執行。
二是收費和財政保障的問題。開放就要使用,使用就有損耗,損耗就要維護,維護就要產生成本。這個成本如果由學校承擔,那就是變相侵奪教育經費,顯然是不可行的。這就需要用收費來彌補,以及政府提供財政保障。如果完全依靠收費,必然會造成收費高昂,不利于全民健身的開展,也使得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的意義大打折扣。因此,政府的財政補貼一定要跟得上,保證校園體育設施的低廉收費乃至逐步免費。為了群眾的健康,政府花這錢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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