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發展青少年校園足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我省提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等六項措施,從而保證全省校園足球的發展。
每所特色學校至少有1名足球專業教師
《方案》明確:我省努力建設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爭取5年內逐步落實每所校園足球特色學校都至少有1名足球專業教師和一定數量的教練員和指導員。
鼓勵學校通過地方教師交流或校際、省際、國際交流項目,聘請優秀足球教師或教練到學校任教。
90%以上學校至少有1個標準化足球場
《方案》提出:我省將校園足球場建設納入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初中工程、高中基礎設施建設和青少年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建設,通過新建、改造的方式,確保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學校都至少有一個標準化的足球場。
暢通校園足球運動員可持續培養渠道
《方案》規定:教育部門將研究制定有利于調動學校、學生、家長積極性的優秀足球運動員升學政策,構建小學到大學相互銜接的升學政策體系,暢通校園足球運動員可持續培養渠道,激勵學生長期參加足球學習和訓練。保留中小學校足球特長生升學支持政策,允許足球特長生在升學錄取時合理流動。
省級財政對校園足球給予適當傾斜
《方案》明確:我省將建立政府支持、市場參與、多方籌措支持校園足球發展的經費投入機制。市(縣)財政按現有教育經費投入渠道,安排校園足球經費,省級財政在相關教育經費中對青少年校園足球給予適當傾斜,共同支持校園足球各項工作的開展。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優化支出結構,積極增加校園足球經費并納入預算。
省、市(縣)級學校每兩年評估一次
《方案》明確:省、市(縣)青少年校園足球管理機構對省級和市(縣)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每兩年評估一次,重新定級。對晉級的校園足球特色學校進行表彰獎勵,對降級的校園足球特色學校進行通報批評。
逐步建立健全體育運動風險管理機制
《方案》中說,我省將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面向全體學生的體育運動風險管理機制。結合校園足球,制定包括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過程管理、運動傷害預防、事故保險賠付在內的完善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