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造成10死4傷的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坍塌事故案再次開庭并宣判。15名被告人因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當庭判處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創分公司清華附中項目商務經理楊澤中獲刑6年。
上午10時40分,在30名法警的帶領下,楊澤中等15名被告人被帶進了大法庭。法庭經審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創分公司于去年6月承建清華附中體育館及宿舍樓建筑工程過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陽誠成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人員違規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內基礎底板上層鋼筋網坍塌,造成在此作業的多名工人被擠壓在上下層鋼筋網間,導致10人死亡、4人受傷。
根據相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顯示,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時違反《鋼筋施工方案》規定,將整捆鋼筋直接堆放在上層鋼筋網上,導致馬凳立筋失穩,產生過大的水平位移,進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處斷裂,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馬凳,現場制作的馬凳所用鋼筋的直徑從《鋼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毫米減小至25毫米或28毫米;現場馬凳布置間距為0.9米至2.1米,與《鋼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米嚴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間距過大;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飽滿。
法庭認為被告人張換豐身為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未對工程項目實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對作業人員在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下違反《鋼筋施工方案》施工作業管理缺失,未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被告人張煥良身為施工隊長,盲目組織作業人員吊運鋼筋、制作安放馬凳,致使作業現場鋼筋碼放、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鋼筋施工方案》要求。被告人趙金海作為技術員明知沒有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下,仍安排作業人員進行施工。被告人田勇只作為鋼筋工長未經審批填寫鋼筋翻樣配料單,致使馬凳規格與《鋼筋施工方案》中規定不符。在明知沒有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下,被告人李雷作為鋼筋班長盲目安排被告人李成才吊運鋼筋,被告人李成才作為鋼筋組長盲目指示塔吊信號工吊運鋼筋。
而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是:技術交底缺失;經營管理混亂,致使不具備項目管理資格和能力的楊澤中成為項目實際負責人,客觀導致施工現場缺乏專業知識和能力的人員統一管理的局面;監理不到位,項目經理長期未到崗履職,對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監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單位使用未經培訓的人員實施鋼筋作業。
另外,被告人郝維民作為總監理工程師,未組織安排審查勞務分包合同,與身為執行總監的被告人張明偉對施工單位長期未按照施工方案實施閥板基礎鋼筋作業的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鋼筋施工的交底、專職安全員配備工作、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的情況未進行監督。而工程相關監理人員監管失控,巡視檢查不到位等。
法官認為,經相關證據證實,楊澤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曉凱等15名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本案各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同時考慮被告人楊澤中、王京立、王英雄有揭發他人犯罪并經查證屬實的立功表現;案發后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已經客觀上得以賠償等,最后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