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描繪出了攀枝花未來藍圖。
《實施意見》明確了體育產業整體布局,提出構建“一核五重多方式”的體育產業發展格局。具體為:充分發揮中心城區資源要素聚集、體育場館集中、體育市場活躍優勢,打造都市體育產業核心區。“五重”指依托得天獨厚的陽光和泉水資源,將紅格訓練基地、紅格溫泉、紅山高爾夫基地打造成陽光體育產業園;以西區西佛寺水上世界、鹽邊桐子林庫區水上休閑中心、米易安寧河水上樂園等重點水上項目為基礎,整體打造全省知名的戲水樂園;整合全市體育競訓基地和市區大型體育場館等體育設施資源,打造冬季體育訓練服務產業;以新農村體育設施建設和豐富的農、林、牧、漁為基礎,打造陽光康養產業特色新村休閑運動項目;利用攀枝花獨特的峽谷森林自然風光和少數民族風俗特色,打造戶外運動和民俗體育健身休閑服務業。
力爭到2025年時,將攀枝花市打造成為川西南地區體育產業發展高地,使健身休閑、陽光康養體育、冬季競訓成為攀枝花的城市名片。屆時,全市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占總人口的50%以上,體育公共服務覆蓋全體市民。
為實現上述目標,《實施意見》還從財政投入、吸引社會資本、稅費價格、金融支持、土地規劃、人才培養和就業、無形資產開發保護和創新驅動等方面對體育產業發展給予了很有“含金量”的政策支持。
政策亮點
■放寬體育企業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體育公司注冊資本不受最低額限制;放寬體育企業集團公司設立條件;社會力量引進和承辦例如國家競賽計劃的重大國家、國內和省內賽事,管理部門不得設立審批障礙,國有體育場館租金要適當優惠,原則上只收取管理費等。
■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體育企業給予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企業發生的體育冠名、贊助、廣告費等支出,符合條件的可按稅法規定享受稅前扣除政策等。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等。
■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標準,規劃配套群眾健身相關設施。對未達標準而通過驗收的要追究相關單位責任。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體育設施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嚴禁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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